一審判死!華山分屍案肢解13塊 傳翻供喊「人非我殺!」

▲「華山分屍案」經台北地院 11 個月審理,於今(5)日下午判處陳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成圖/中央社資料圖片/翻攝自臉書)
▲「華山分屍案」經台北地院 11 個月審理,於今(5)日下午判處陳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成圖/中央社資料圖片/翻攝自臉書)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8 年 5 月台北市驚傳「華山草原分屍案」,震驚全台。凶嫌「野居草堂」的主人陳伯謙,在性侵高女後將她勒斃,殘忍肢解成 13 塊,並分屍 7 袋棄屍於陽明山各處山區,甚至割下死者的乳房、下體等部位意圖製作成標本紀念。案經台北地院 11 個月審理,於今(5)日下午判處陳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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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 北檢提訊陳嫌
▲「華山分屍案」經台北地院 11 個月審理,於今(5)日下午判處陳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圖片)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7 年 6 月 26 日

起訴書指出,全案爆發於 2018 年 5 月間,在台北市華山大草原「野居草堂」從事射箭教練的陳嫌,結識了想要來學習射箭的高女。5 月 31 日案發當日,高女與陳男相約到華山園區小木屋喝酒聊天,陳男趁高女喝醉竟企圖對她性侵,高女驚醒後奮力反抗,陳男竟然在強行性侵高女之後將她勒斃,並在伴屍 3 天之後將其遺體殘忍肢解成 13 塊,分裝於 7 個塑膠袋中,棄屍於陽明山各處山區;陳嫌甚至將遺體的左乳、下體等部位割下,意圖以明礬、鹽來製作成標本收藏,行徑令人髮指。


▲「華山分屍案」經台北地院 11 個月審理,於今(5)日下午判處陳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圖片/中央社資料圖片)


▲「華山分屍案」經台北地院 11 個月審理,於今(5)日下午判處陳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圖片/翻攝自臉書)

案經檢警 2 個月調查,在 2018 年 8 月 14 日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竊盜罪、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等罪嫌對陳嫌提起公訴,並求處最嚴厲之刑(死刑)。北院今天宣判,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處陳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另判處竊盜罪 10 月、毀棄遺體罪 4 年 6 月,3 罪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華山分屍案」經台北地院 11 個月審理,於今(5)日下午判處陳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圖片/中央社資料圖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今天傳出陳嫌在審理時翻供,表示人不是他殺的,他僅僅是協助分屍、棄屍,至於殺人的真正凶手為一名華裔美籍男子「ERIC」。陳嫌指出,對方在案發當晚向他借物流箱,再還給他時箱子裡頭就裝了高女的屍體;陳嫌還口述此名「ERIC」的樣貌請法院調查,然而經調查後卻查無此人,況且陳嫌所講的犯罪情節,和證據也無法吻合。對此,北院今天表示全案不公開審理,因此院方不予證實。(編輯:王錫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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