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氾濫!黃定和籲判刑條件應更嚴格

▲宜蘭縣無黨籍立委參選人黃定和呼籲,對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判刑條件應更為嚴格,同時要降低持有毒品純質淨重的上限,將20公克改成5公克。(圖/記者李清貴攝,2019.12.09)
▲宜蘭縣無黨籍立委參選人黃定和呼籲,對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判刑條件應更為嚴格,同時要降低持有毒品純質淨重的上限,將20公克改成5公克。(圖/記者李清貴攝,2019.12.09)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根據媒體報導,2018年警方及調查單位全台查獲的毒品總數量為3萬6000公斤,相較於2016年的8500公斤,暴增了3.2倍,而同年國人因藥物濫用導致相關死亡的案例,也較10年前暴增2.6倍。宜蘭縣無黨籍立委參選人黃定和呼籲,對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判刑條件應更為嚴格,同時要降低持有毒品純質淨重的上限,將20公克改成5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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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定和表示,儘管檢警調單位很努力的查察,但台灣的毒品卻越查越多,歸咎其原因在於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三、四級毒品刑責相對寬鬆,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黃定和說,這樣間接導致毒販將重心轉向三、四級毒品,同時也懂得規避刑責,經常以轉讓來掩飾販毒罪行,使得法官在審理毒品案件時通常無法重判,也使得毒品泛濫問題成為台灣治安的首惡。

黃定和指出,為了不讓毒品成為社會最大的隱患,他提出三大訴求,包括:對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判刑條件應更嚴格,同時應降低持有毒品純質淨重的上限,將20公克改成5公克。另外,在相關配套措施完整前,暫緩「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而中央部會應設立戒斷中心的專責機構,結合福利、教育、警政、心理、衛生或其他資源配合地方協助毒癮者戒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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