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滋事新法上路 吆喝助勢者亦觸法

▲台中市警方於酒店等娛樂場所宣導聚眾滋事新刑責(圖/警方提供)
▲台中市警方於酒店等娛樂場所宣導聚眾滋事新刑責(圖/警方提供)

記者鄧力軍 /台中報導

為了避免街頭及公共場所糾眾滋事,以及網路直播主任意號召民眾上街頭動用私刑,新刑法於109年1月15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只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眾暴力脅迫的情事,即便沒有動手而在場助長聲勢都可能觸法﹔臺中市第五警分局四平派出所便針對轄內有飲宴場所進行新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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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滋事將以新法加重刑責(圖/警方提供)

新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條中有關聚眾鬥毆的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只要聚集三人以上,有強暴脅迫的意圖或者,經過警方命令解散三次以上而不解散,或者已經有實施強暴脅迫的行為,在場助長聲勢之人即便沒有做出進一步的實害行為,也可能觸及刑法。

過去多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為主要規範,新法不僅提高處罰層級,改以刑法層級,並且依照涉案不同也提高刑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一旁助長聲勢的友人,即使沒有出手也有觸法,並且網路上的號召行為,如果有意圖強暴脅迫的情事也在規範之內。另外如果攜帶供鬧事用的凶器或在街道上聚眾鬧事造成交通往來的危險者,還加重二分之一的刑度。

第五分局警方強調,打擊街頭不法是警方捍衛社會秩序的重中之重,尤其每逢節日期間,民眾免不了把酒言歡慶祝,除了喝酒不開車外,還呼籲民眾勿貪杯過量,以免情緒失控,讓歡喜的節日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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