粥店口角互毆 警方快打帶回4男新法究辦

▲中市二分局今凌晨啟動快打機制,以優勢警力處理街頭鬥毆(圖/警方提供)
▲中市二分局今凌晨啟動快打機制,以優勢警力處理街頭鬥毆(圖/警方提供)

記者鄧力軍 / 台中報導

街頭鬥毆新法上路後,台中市北區今(1)日凌晨仍出現全武行,四名男子於公園路一家粥店吃宵夜時因故爆發肢體衝突,一男子還持飲料瓶攻擊他人頭部,警方獲報出動快打機制,將四名滋事男子帶回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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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日凌晨2時05分許,台中市警二分局獲報於北區公園路上之海鮮粥餐廳有多人打架情事,文正派出所立即啟動快打,發動優勢警力趕赴現場,惟警方到場時,現場滋事一方之藍、許2男已自行搭乘計程車離去,僅剩另方衝突對象仍在現場,後2男經朋友聯繫復返回現場,警方唯恐雙方再起爭執,引發事端,故先將雙方帶返所釐清案情並同步通知119至文正所協助,藍男經救護人員包紮完後堅持不需送醫。

案經警方瞭解,雙方係互不相識之友人於餐廳宵夜,卻因喧嘩口角發生爭執,鄭、利二男與藍、許二男進而引發肢體衝突,其間許男持飲料瓶欲做攻擊,卻不慎誤擊友人藍男頭部,致使藍男頭部流血,警方立即將現場涉案4人帶所並依法偵辦。

警方重申,新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條中有關聚眾鬥毆的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只要聚集三人以上,有強暴脅迫的意圖或者,經過警方命令解散三次以上而不解散,或者已經有實施強暴脅迫的行為,在場助長聲勢之人即便沒有做出進一步的實害行為,也可能觸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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