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查出,旅遊團團員每人僅繳費新台幣7800元,匯款帳號為中華婦女聯合會,其餘費用由中國大陸落地接待;旅遊團去年12月18日出發、22日返台,因旅費僅需7800元不合理且太便宜,何建華涉違反選罷法賄選罪嫌。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選在旅遊結束(去年12月22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移民署台北專勤隊員搜索中華婦女聯合會,約談何建華到案,並赴松山機場約談剛下飛機的16名旅遊團團員,至於從小港機場入境的8名團員則擇期傳喚。
檢察官訊問後將16名團員請回,諭令何建華以20萬元交保,但何女無法籌出保金,檢察官改將何女限制住居後請回。(編輯:張銘坤)109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