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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科名在2012年至2019年間,先後接受7家建商請託,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城鄉局施壓,加速相關執照核發進度,再要求該7家建商將土石清運等工程交由指定廠商承包,藉此獲利。
新北地檢署調查,陳科名先後收受建商賄賂款新台幣440萬元,以及間接自工程價款取回的不正當利益金1277萬2700元,合計1717萬2700元,2019年7月11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科名及蔡怡辰。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科名貪污1307萬餘元,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科名10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編輯:吳協昌)10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