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技士涉兼職遭許宗力移送 公懲會判申誡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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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查出林姓技士在其父公司掛名監察人,主動向上層報,司法院長許宗力將林男移送懲戒,司法院公懲會日前認定他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判決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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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書指出,林姓技士去年正式到高院任職,但高院查出林男從民國105年起在父親開設的公司擔任監察人;但林男表示,未參與公司經營,也未領取酬勞,經法院通知已經申請解除監察人職務。

高院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林姓技士無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且未支領報酬,屬形式上違法,對公務員形象侵害輕微,不予停職,仍應依法移付懲戒。

林姓技士向公懲會答辯表示,父親的公司是非常小的公司,只有父親經營管理,當初父親拿同意書給他簽名擔任監察人,因為是家人所以就直接簽名;林男說,從科技公司離職準備高考期間,為延續健保、勞保,有在父親公司掛名擔任員工,但沒領薪水,都在準備考試。

林男辯稱,直到法院通知他在父親公司擔任監察人,才知道當初簽的文件與監察人有關,而擔任公務員後每件事情都全力以赴,希望給他一個機會從輕發落,以後絕不做任何違法事情,如有發生願意接受任何更嚴重的懲處。

公懲會認為,林姓技士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日前判決申誡。(編輯:張銘坤)1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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