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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表示,林哲汶與林文慶去年9月4日下午見江宗霖要開車外出,便衝至汽車駕駛座外,分持制式及改造手槍接續朝江男開了至少3槍,江宗霖雖從副駕駛座逃至車外,仍遭林哲汶與林文慶以槍柄重擊頭部10多下,最終因傷重、無力再掙扎而倒在路上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檢警指出,事發後,林哲汶與林文慶隨即逃逸,但分別在桃園國際機場及屏東恆春被警方逮捕,拘提到案,並依涉犯刑法殺人、攜帶凶器強盜未遂,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的制式手槍、改造手槍、子彈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酌,林哲汶與林文慶以近乎行刑式射殺,預謀性犯案,犯後還企圖偷渡出境,情節重大,但考量2人年齡不到30歲,並非暴力慣犯,長期有教化復歸社會可能,一審判處2人依殺人罪合併強盜等罪嫌,合併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10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