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人鋸屍案二審宣判維持無期徒刑 死者家屬痛哭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二審判決,怒吼「法官聽不懂法醫在說什麼」。(圖/記者陳聖璋攝,2020.05.13)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二審判決,怒吼「法官聽不懂法醫在說什麼」。(圖/記者陳聖璋攝,2020.05.13)

記者 陳聖璋 / 台南報導

發生於108年的台南東區駭人「殺人鋸屍」案,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13)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吳男再次逃死。死者家屬無法接受,質疑法官聽不懂法醫說的話,死者大姐激動落淚,怒吼「為什麼還留著凶嫌這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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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兇嫌吳茂騰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仍有可能教化,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吳茂騰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損壞、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凶嫌吳茂騰二審仍逃死刑。(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凶嫌吳茂騰二審宣判仍維持無期徒刑。(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二審判決結果令死者家屬十分不滿,死者大姐說,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我妹妹是活生生被凶嫌勒死,法醫也說過,凶嫌就是要讓她(妹妹)死,法醫在開庭時已講得很清楚,法官聽不懂法醫說的話嗎?」死者大姐哽咽痛斥,「法官覺得很好玩嗎?竟然在庭上還嘻笑,妳(法官)有感受到死者家屬的感受嗎?」。

死者大姐表示,這類的殺人分屍案,依台灣的法律頂多只判無期徒刑,幾年就出來了,「我不曉得蔡英文總統,妳有沒有聽到啊?我真的不懂,請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能夠判吳茂騰死刑」。

死者兒子認為,台灣法律不公平,沒有辦法保護人民,吳茂騰用電線纏繞媽媽,明顯就是要殺人,法律沒辦法保護人民,殺人都不用償命,台灣法律如何保護老百姓。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2020年召開多次調查庭,並傳喚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等多名法醫專家,就行兇手法、行兇時間提供專業鑑定意見,證人前法醫石台平指出,死者舌骨斷裂,是典型的「徒手絞勒」特徵,不可能是以肘彎「鎖喉窒息」勒殺死者。

▲前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指出,本案死者舌骨斷裂,是典型的「徒手絞勒」特徵。(圖/記者陳聖璋攝)
▲前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指出,本案死者舌骨斷裂,是典型的「徒手絞勒」特徵。(圖/記者陳聖璋攝)
本案從2個關鍵點研判,一是姆指對舌骨的施力,一是手指對頸部的壓迫,不可能以肘彎勒頸造成。石台平強調,攻擊行為之意圖,從正面攻擊代表有殺人意圖,從後面攻擊則是「控制」意圖;將一個人掐壓致死的全過程需15至18分鐘,死者遭凶手徒手絞勒而死,導致舌骨斷裂,顯見是「行兇力道大、行兇時間久」。

檢察官指出,依法醫的鑑定報告及專業意見,研判死者係遭正面絞勒,而從被告的供述顯示都在卸責,不論如何辯解沒有殺人故意,被告顯無悔意。

▲死者屍塊棄屍地點。(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死者屍塊棄屍地點。(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檢察官痛斥,本案被告殘忍殺害同居人,又鋸屍分屍,任意丟棄屍體,讓野狗啃食,這不是「人」做得出來的,檢察官認為被告「不值得饒恕」,檢察官請求法官量處被告死刑,惟台南高分院判決仍維持一審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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