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前黨主席徐永明涉貪 黃捷呼籲紀律委員會予以除名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貪一案,同黨高雄市議員黃捷發文呼籲紀律委員會予以除名,秘書長也應該要自請處分。(圖/記者鄭婷襄攝影)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貪一案,同黨高雄市議員黃捷發文呼籲紀律委員會予以除名,秘書長也應該要自請處分。(圖/記者鄭婷襄攝影)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貪一案,台北地院昨(4)日表示犯罪內容涉及期約行為,但是否有金流往來證據仍不明確,裁定80萬交保,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已通知徐永明8月5日到會說明對此,同黨高雄市議員黃捷發文,呼籲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予以除名,以示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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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指出,時代力量一直以嚴格高標準自居,如今爆發受賄案,對黨公職和支持者都是一大打擊,當然有沒有罪、是否受賄,要交由司法來判定,最後定罪前都不宜妄下定論;但面對黨內,不應慶幸或鬆懈,而是應藉此機會痛定思痛,拿出嚴肅的態度,加以檢討、加倍努力,重拾人民的信任。

黃捷表示,這幾天確實感受到黨中央處理此案的瑕疵,從第一時間稱「今天放假」未即時回應止血、撤換主席,而後提出軟弱的聲明,紀律委員會做出和去年高潞案不同標準的懲處,接著秘書長陳志明「借錢發薪水」的失言,都加速地重創黨的聲譽。

黃捷坦言,其實在黨員社團貼文前,秘書長就有在黨中央與議員群組中發表類似言論,當時便告知這樣的說法不妥,但秘書長仍執意為之,造成黨的形象嚴重受損,更模糊焦點,認為黨秘書長應該要自請處分,負起相對應的政治責任。

黃捷強調,無論如何,徐永明涉案的當下就已經讓黨抹上污點,一旦信任被瓦解,重建就很難,也因此,即便再相信他的清白,都需要就政治責任面從嚴辦理,才有跨步前進的可能,時力量什麼時候能夠重生?沒有人知道,至少我們現在還在努力,延續時代力量存在的意義。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貪一案,同黨高雄市議員黃捷發文呼籲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予以除名,以示公信。(圖/記者鄭婷襄攝)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貪一案,同黨高雄市議員黃捷發文呼籲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予以除名,以示公信。(圖/記者鄭婷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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