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用保特瓶裝油縱火報復 警10小時速破案

許姓婦人對炸雞店縱火,所幸被兩年輕人及時撲滅,沒有延燒成災(圖/記者鄧力軍攝 , 2017.07.13)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2017-07-13 16:14:56
中市一名許姓婦人因不滿炸雞店油煙問題,於13日零時許手持汽油保特瓶於該店門口縱火,幸有戴姓、賴姓兩熱心民眾經過,連忙持大樓滅火器撲滅火勢並報案,員警立即前往現場,循線擴大偵辦,於10小時內火速逮捕許嫌,依縱火罪移送法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獲報前往現場,發現現場留有已熔毀的保特瓶,立即循附近路線調閱路口監視器調查,發現45歲許姓婦人案發前持瓶至加油站購油,涉嫌重大,經迅速鎖定嫌犯,於10時16分於許嫌住處,許嫌坦承因與炸雞排店油煙問題,與吳姓老闆常有糾紛,在情緒不滿與憤怒下買油縱火,警詢後依觸犯縱火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黎明派出所所長林照國呼籲,民眾若有相關糾紛,應循正常管道處理,切勿使用違法偏激手段,以免釀成無法彌補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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