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雄三飛彈誤射案 監察院痛批海軍欠缺軍紀

▲中科院研發的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飛彈。(資料圖/呂烱昌攝)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2018-02-23 14:52:27
海軍金江艦 2016 年 7 月 1 日在海軍左營軍港誤射一枚雄風三型反艦飛彈,擊中在澎湖外海作業的我國籍漁船,造成船員 1 死 3傷。監察院今( 23 )日通過彈劾金江艦艦長林伯澤少校、副艦長林清吉、海軍 131 艦隊部艦隊長胡志政少將等 9 人。

去年7月,監院召開彈劾審查會,涉案 9 名軍士官都沒有通過彈劾, 一度引發社會輿論嘩然。由於同一件彈劾案有2次審查機會,但必須由不同的監委進行投票,因此半年之後,由 11 名新任監察委員上任後再度審查。

9 名被彈劾人員分別為前海軍 131 艦隊部艦隊長胡志政少將、前金江艦艦長林伯澤少校、前金江艦副艦長林清吉上尉、前 131 艦隊部作戰科作戰訓練官許秉立少校、前 131 艦隊部作戰科科長李連仁中校、前海軍艦隊指揮部作戰處處長林明華上校、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驗考核中心飛彈測驗士曾紀郎、前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驗考核中心上校主任李光敏(已退休)、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驗考核中心主任史建斌上校。

林柏澤被彈劾理由為未盡指揮監督責任,引致金江艦工作紀律廢弛,其所屬除違規接裝實彈進行飛彈測試外,且無任何幹部督導,任由中士高家駿單獨以作戰模式操作。

胡志政擔任131艦隊長並為金江軍艦直屬督導主官、就屬艦配置雄三飛彈之火線安全接頭未妥善保管,違反海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監院指出,違規將火線安全接頭連接至實彈呈現飛彈備便者,非僅金江軍艦單一個案,足見輕忽風險、毫無警覺,未善盡職責。

監察院歸納出雄三飛彈誤射發生主要成因包括違反工作紀律職務、違反安全規定領取量過火線安全接頭、違反甲操測考申請程序。監察院指出雄三飛彈為我國重要軍事武器之一,具抗電戰干擾能力,但是海軍軍官全不熟悉,故就甲操安全接頭之領用數量與實彈是否應接上火線安全接頭,方為裝備全備便,軍士官同時產生錯誤認知,導致本事件發生。

監察院強調「軍紀是軍隊命脈,沒有軍紀就沒有戰力」,雄三誤射事件是嚴重欠缺軍紀之行為,海軍自應深切檢討。

▲2016年7月1日,海軍錦江級金江艦誤射一枚雄三飛彈,造成漁民 1 死 3 傷。(資料圖/國防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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