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6 月間,輔仁大學爆發轟動一時的校園性侵案,一名心理系的王姓學弟見學姊喝醉企圖性侵。事後王男辯稱因酒醉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一、二審時仍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 3 年 6 月,王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 22 )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 2015 年 6 月 27 日晚間,王男參加學長姊的校內畢業聚會,翌日凌晨 3 時許,王男見自己的直屬學姊喝醉,自告奮勇要攙扶她回宿舍,卻藉機在電梯前的走廊強脫學姊的褲子企圖性侵。
當時學姊的男友因聯絡不上女友,到校打聽後得知她隨王男離開便前往找人,經過電梯時聽到一旁傳來喘息聲,上前察看後發現女友趴在地上,王男則在一旁穿褲子,立即喝退王男並幫女友穿好褲子,其他同學趕到現場後也幫忙報警處理。
事後王男辯稱自己喝醉了記不得發生什麼事,但合議庭根據證人證詞,加上學姊外陰部也驗出王男 DNA ,認定王男涉犯乘機性交罪,一、二審均判處 3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王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