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代拆辦法7月底上路 五段程序盼解釘子戶問題

▲加速推動都更,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最快7月底實施,圖為淡水海砂屋東來大廈,已由公權力介入斷水斷電。(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 / 新北報導-2019-07-10 19:44:41
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新北市政會議今(10)天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最快7月底上路實施。未來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若都更實施者與待拆戶最多3次的真誠磋商協調仍無法成功,可依程序請求市府代為協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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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處長張壽文表示,配合中央新版「都市更新條例」實施,市府訂定「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針不同意戶制定完善的協調機制與代拆程序,強化市府執法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代拆辦法分為前置作業、申請、協調、研商與執行5階段,當都更案的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同意戶可於2個月內提出異議,實施者本著真誠搓商精神,與不同意戶協商,若3次以上不到場或協調不成,即可向市府申請代拆,5階段執行完畢耗時約半年,透過簡化代拆程序縮短作業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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