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法?持刀傷人嫌犯飭回引爭議 檢警各有說法

▲持刀傷人案嫌犯遭檢方無保飭回,引發爭議,檢警各有說法。(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2019-09-09 08:00:53
台南黃姓男子與鄰居陳姓男子因故發生口角,遭陳嫌持水果刀刺殺,陳嫌被逮,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無保飭回,令被害人與鄰里無法接受。檢方表示,警方移送時沒有被害人筆錄,且相關事證難證明被告具有殺人犯意;警方則聲明,移送時案卷已說明被害人筆錄會「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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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表示,警方建請羈押之記載並無拘束檢察官之效力;檢察官審酌是否構成殺人未遂,會綜合考量主客觀因素,該案依警方移送之事實,綜合被害人傷勢、現場情狀、當事人及證人供述,檢察官認尚難證明被告具有殺人犯意,難以認定已構成殺人未遂犯行,故諭知限制住居。

台南地檢署指出,警方移送時並沒有被害人筆錄,移送時被害人尚未對被告提出告訴,而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故亦難據以有反覆實施傷害犯行之虞聲請羈押。

▲黃姓男子提前返家過中秋,與鄰居發生口角,遭鄰居持刀刺殺。(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該案被害人黃男(40歲),9月6日帶妻小回台南安南區娘家提早過中秋,晚間走出屋外抽菸,鄰居陳姓男子(33歲)嫌犯騎車返家,陳男不知何故突然冒出1句「看X小」,陳嫌停妥機車後,就從背包裡拿出水果刀朝他走來,黃男反應不及,右手臂被刺1刀;黃男試圖奪刀未果,閃避時又不慎跌倒,陳嫌持刀衝上前,再朝他雙手與背部猛刺3刀。

南市警第三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東輝指出,被害人黃男與鄰居陳嫌發生口角,陳嫌持水果刀刺傷被害人,警方獲報立即出動,陳嫌主動交付水果刀1支,全案訊後於7日下午將陳嫌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陳嫌。

被害人右肘開放性傷口6公分,左肩、左胸、背部開放性傷口各2公分,其餘擦挫傷3處;傷勢並非嚴重到無法做筆錄,為何案發後沒製作被害人筆錄,警方說明,案發當晚醫院告知警方被害人必須留院觀察,因此,警方請被害人黃男隔天再至派出所製作筆錄,被害人黃男並提告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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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移送時已明確告知檢方,被害人筆錄後補,也建請檢方羈押,結果檢方將嫌犯無保飭回,僅限制住居;檢方則認為,警方應知聲請羈押之相關作業規範,嫌犯一移送,檢方須立即啟動訊問,雖警方表明被害人筆錄後補,但何時製作?又何時能補送?警方也無法提出明確時間。

再者,檢方綜合被害人傷勢、現場情狀、當事人及證人供述,檢察官認尚難證明被告具有殺人犯意,難以認定已構成殺人未遂犯行,亦無反覆實施傷害之虞,不符羈押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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