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姐挺身制止遊客玩海龜遭回嗆 海巡找到嫌疑人法辦

▲小琉球美人洞沙灘有一男子玩海龜行徑被正義姐全都錄。(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提供, 2020.10.04)
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2020-10-04 15:41:40
秋節連假有遊客不守規距,昨(3)日傍晚7點在小琉球美人洞沙灘有一男子騷擾海龜,正義姐挺身錄影制止,遭嗆「有本事PO網啊」,正義姐提供畫面給海巡人員後,海巡於島上一燒烤店前尋獲該男,該男竟向海巡人員表示,因擔心海龜擱淺,欲將海龜推入海中;海巡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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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海龜男子遭正義姐制止錄影後當場回嗆。(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 2020.10.04)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指出,昨(3)日傍晚7點接獲民眾報案後,隨即依據報案人出具影像畫面,可明顯看出該名遊客有觸摸海龜情況。

小琉球安檢所獲報後,便依據報案民眾提供的線索,找到嫌疑人可能居住的民宿,經民宿業者指認後,於一燒烤店前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之嫌疑人,隨即將其請回配合調查,並由屏東海洋生物博物館人員,判定影片中之海龜品種應為保育類綠蠵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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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訊後,該名嫌疑人表示,因擔心海龜擱淺,欲將海龜推入海中,但因報案民眾所提供照片影像明顯有騷擾情形,全案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海巡找到嫌疑人可能居住的民宿,業者指認後,在燒烤店前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之嫌疑人,隨即將其請回配合調查。(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提供, 2020.10.04)
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在此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若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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