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兼裁判?學者批NCC法規落後 難保中立客觀

▲NCC今(26)日審理中天電視台換照案聽證程序,有部分人士認為這是對新聞自由的打壓。(圖/記者陳明安攝,2020.10.23)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2020-10-26 07:45:00
NCC負責國內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制定、與傳播事業的監督、調查和裁決等事項,管理單位中包含所有新聞媒體單位,今(26)日審理中天電視台換照案聽證程序。此次中天換照案,有部分人士認為這是對新聞自由的打壓,認為政府干預民間言論自由,NCC作為國家單位,在與媒體作為監督政府的角色之間,是否存在矛盾?NCC又該如何拿捏以免落「球員兼裁判」之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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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召集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表示,像NCC這樣的機制稱為獨立監理機關,正因為傳播事務涉及到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因此採用獨立機關來管理,在組織設計上會強調獨立性,「但即使是如此也免不了政治上的關聯性,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機構可以稱得上是絕對獨立!」他認為,這樣的獨立監理機關會採取公民參與的共管機制,就要看這樣的機關有沒有讓各種意見進入到決策流程,讓各種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參與問題處理和傳播制度作業,是NCC需要被檢視的。

前NCC主委、知名傳播學者蘇蘅日前也投書媒體直指「NCC主要的問題是,審新聞台和審新聞的法規太過落後。」最近NCC對新聞大開罰單,很多觀念極為落伍,還停滯在戒嚴時期的廣電法或衛廣法的「違反公序良俗」理由。

蘇蘅說,才剛結束的「電視新聞頻道申設與營運監理政策」公聽會,NCC提出包括審理新的新聞頻道應基於哪些公共利益原則,或電視事業負責人適格性應有哪些內涵的議題,有很多模糊、抽象,又可以進行行政專斷的解釋空間,但是對於未來新舊新聞台如何提升新聞品質,隻字未提。他舉例,衛廣法訂定業者製播節目或廣告不得有的情形,其中一條便是「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但這樣的條文給主管機關很大裁量權,「因為公共利益是什麼,本身模糊不清。」

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表示,台灣的NCC制度是效仿美國的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一般來說不會涉及意見內容與當權者不同而進行審查,但如果涉及鼓吹腥羶色、暴力的內容才會有不予換照的情況。

但彭懷恩也說,這次中天的狀況因為是政治高度敏感議題,無論NCC採取外部委員或其他盡可能趨近中立的方式,都很難不被質疑,因為執政黨都習慣找與自身立場相同的學者作為委員,「我們在學界都知道誰親藍、誰親綠,那找的都是不具中立客觀的人啊。」

不過,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則提到,法令清楚規定衛星電視執照只有6年期限,是每家衛星頻道都會有的歷程,審查規則、後果等,業者都知道,也要承擔責任。「但現在所有高官應停止針對中天審照進行發言,審查之前,都應閉嘴,讓NCC有獨立審查的空間。」

管中祥強調,6年前NCC已作出多項附帶決議要求中天限期改正,「但中天當耳邊風,NCC也沒提出嚴厲處份,該處理而未處理,嚴重失職,NCC應該就此向社會大眾說明並究責。」他認為,依中天過去的表現,即使繼續拿到執照,台灣的新聞品質不會好,中天沒了,台灣的新聞品質也未必會好。

「我們要思考的是,台灣現有的市場結構、系統業對頻道的壟斷、過度的商業競爭、不透明的媒體產權結構、境外投資管制的過度寬鬆等,而政府在審查此案外,應提出解決方案。」管中祥直言,否則即使砍掉中天,也只是鋸箭法,殺了一個中天,恐怕也會有千千萬萬個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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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說,台灣衛廣法與電視頻道監理問題是新聞頻道申設難如上青天,形同事先封口,造成有心也有力提供電視新聞服務的人,屢屢被擋在門外,或是拿到執照後卻遲遲等不到公平的上架機會,該被撤照的頻道不撤,形同縱容財團特權,不該換照的頻道換了,形同免死金牌。「結果也就是現狀,電視新聞品質低落且惡性循環,也讓政商利益交換成為日常,無論選前或選後。」

羅世宏建議,台灣媒體監理的政策出路應以英國為師 ,認真地執行衛廣法,該撤就撤、該換就換,或是鬆綁衛廣法撤換照規定,以重罰取代撤換照監理,但前提是提供公廣新聞台,並對申設新聞頻道執照採取「原則准入,例外禁止」的新政策,讓活水進入台灣的新聞與意見市場,讓新聞頻道市場有充分多元的選擇,也讓新聞頻道市場有真正公平的競爭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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