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驚傳涉嫌詐領助理費,今(19)日凌晨零點許,裁定以200萬元交保,而胞妹曾麗鴻因有串證可能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院下午指出,案件尚有證人未到案,且曾麗鴻曾刪除與曾麗燕間的通聯紀錄,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之虞、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今日上午表示,經多名檢察官訊問,認議長曾麗燕、胞妹曾麗鴻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及刑法第214條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胞妹曾麗鴻因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議長曾麗燕檢察官訊問後,當庭諭知以200萬元交保。
高雄地院下午則指出,經法官訊問後,曾麗鴻坦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犯行,但否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犯行,但有相關事證可憑,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行政庭長楊國祥說明,審酌被告於調詢、偵訊時前後供述不一,與曾麗燕有親屬關係,曾麗鴻又曾刪除與共犯間之通聯紀錄,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諸被告所涉犯嫌之規模及金額,對社會秩序及相關財產所生危害非小,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