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新制 不用一次請到6個月

▲行政院6日拍板放寬育嬰留停及調整工時彈性等政策,包括可領8成薪、不用一次請到6個月等。(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2021-05-06 20:22:56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行政院今天拍板放寬育嬰留停及調整工時彈性等政策,除了育嬰留停津貼提高,請育嬰假也有部分規定變動,包含不用一次請到6個月,但若要少於6個月未來須一定天數前預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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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拍板,投入新台幣91億元經費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增加產檢次數至14次等,其中跟勞動部有關少子化政策,包含放寬育嬰留停、工作時間彈性調整、產檢假天數增加以及育嬰留停津貼再加碼。

爸爸媽媽若有育嬰需求,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育嬰留停,現行規定是3歲以下子女可以請最多2年的育嬰假,且可以同時請領最多6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

不過,這次規定放寬,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政府拍板放寬育嬰留停政策,包含雙親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停以及育嬰留停津貼,請育嬰假時也不需要一次就請6個月。

黃維琛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若要低於6個月必須與雇主協商。

而這次則是放寬規定,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但不得少於30天,且少於6個月的次數以2次為限,且必須提前預告雇主。

黃維琛說,原本法條並沒有規定要多久以前告知雇主,但這次放寬後,後續會規定一定天數前須預告雇主,至於是要多久以前,之後會參考現行勞動法規中的離職、資遣及解僱等預告天數研議。

在彈性工時部分,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以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並不給報酬,或是調整工作時間,且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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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表示,這條將另外訂定規定,若是受僱於未滿30人事業單位的勞工,經勞雇協商,也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減少1小時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規定。

至於產檢假天數增加部分,黃維琛說,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增加的2天由政府發給勞工實際薪資、雇主不須負擔;而育嬰留停津貼加碼至8成,黃維琛說,6成將由就保基金支出、2成則由政府出。(編輯:陳政偉)1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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