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公安申報,因此基於提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性,高雄市公告擴大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申報範圍,若未辦理申報,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表示,自111年開始新增應辦理安檢申報的標的是8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將有4千多棟加入檢查行列,檢查申報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且應每3年申報1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如有成立管理組織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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