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沖繩宮古島隸屬於某間農會旗下的屠宰場與員工進行續約時,因為提出「取消獎金」的條件,導致一名男姓員工氣到選擇不續約離職,更雪上加霜的是,該屠宰場僅有這位男員工擁有「屠宰大型牲畜」的技能,業主雖緊急調派員工至肉類加工中心學習,但想學會屠宰技能至少90天起跳,一名員工離職間接導致屠宰場業務停擺90天,實在是得不償失,消息也引發廣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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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
「琉球新報」、
「朝日新聞」等媒體報導,日本境內由於電力、燃料等上漲,肉類屠宰業的成本負擔節節攀升,沖繩宮古島的這間屠宰場日前與5名負責屠宰的員工續約時,才會提出取消獎金制度,結果導致一名員工不續約離開,據了解,該屠宰場專營牛、馬等大型牲畜的肉類屠宰與運送,而離職員工竟然是全廠唯一會大型牲畜屠宰的員工,因此他離職後,屠宰場從3月18日起陷入停擺狀態。
不僅如此,日本在5月是大型動物屠宰需求的旺季,屠宰場雖然緊急把3名員工送到外地的肉品加工中心學習,但至少要90天才能將基礎技能完全吸收,目前屠宰場呈現癱瘓狀態。彷彿在真實世界上演動漫、電影才有的「小蝦米大進擊」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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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消息不僅在日本引起轟動,台灣也有網友轉傳至
PTT,眾人紛紛回應,「小公司常常這樣阿,鬧翻才發現沒人能替代」、「以為能招到人吧?有很多時候老闆的判斷都很迷」、「工程師一堆...公司覺得工程師沒產值還各種搞」、「反正這種要認證要有執照的技能,根本不怕失業」、「這員工沒在休假是嗎」、「沒加薪還拔獎金,這公司也是一絕」。
若視角切換為台灣情況會如何呢?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範,「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意即獎金制度應該明訂在勞資雙方的合約細項中,若資方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取消獎金),勞工可依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進而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若獎金制度未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則屬工作規則,由雇主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