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近來蔚為風潮,技術快速迭代,大量的AI繪圖模型不斷問世,而這些生成式AI製造出的圖片,也引發許多版權的爭議討論。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日前做出關鍵判決,認定AI並沒有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資格,法官認為只有人類才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並以過去猴子自拍的案例說明,猴子按下快門拍照,但該照片並未受到著作權保護,生成式AI生成的圖片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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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導,這起官司是科學家賽勒(Stephen Thaler)發起,賽勒是AI系統「達布斯(DABUS)」的發明人,賽勒於2019年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 Copyright Office)替達布斯申請專利,但遭到專利及商標局拒絕,於是賽勒將專利及商標局告上法院。
賽勒認為,「達布斯」擁有自我的意識,具有創造藝術的靈感,但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霍威爾(Beryl Howell)於18日宣判賽勒敗訴,因為著作權從來不及於人類以外的作品,人類作家(human authorship)是著作權保護的唯一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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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威爾表示,無論科技怎麼發展,人類的創造力才是著作權與版權所要保護的核心,這點從來沒有改變。霍威爾並以猴子自拍為例,指出雖然猴子能夠按下快門拍照,但那些照片並未獲得著作權保護,同理,AI生成的照片,也一樣沒有版權保護。
霍威爾認為,作品被創作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人類涉入,照片雖然是相機拍的,但是佈置、燈光、取景、構圖等等都是人為處理或考慮,因此攝影師拍照受到版權保護。但生成式AI生成圖片的過程不需要人類干預,因此不受版權保護。然而,霍威爾也坦承,隨著生成式AI的興起,未來這個問題勢必會不斷受到討論,或許在將來的某一天,人類對著作權的定義會有所改變。而賽勒已經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