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想請假還要懂得職場潛規則?30歲的黃先生目前是製造業生產線小主管,帶領5人團隊,負責生產、維修,月薪30K至33K,在公司累積15天的特休,卻因為公司人力吃緊,只要遇到旺季客戶追單,就無法自己安排休假,過去3年期間,黃先生一度有1年不能休假,甚至每週還要加班4天趕進度,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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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人力銀行今(27)日公布「上班族請假為難調查」,有6成7上班族曾經因為請假而遭主管質疑或刁難,主要原因在於部門人手不足、會加重同事工作量等;3成8上班族請長假遭勸退,主管以淡季再請、人手不足等說法情緒勒索。
黃先生說,公司人力吃緊,各部門人力配置都抓得剛好,若有2個人請假,等於3個人要負擔5份工作量,遇到旺季客戶追單,團隊幾乎不能休假,不然會影響整體貢獻。過去3年期間,一度長達1年不能休假,甚至每週還要加班4天趕進度,身心俱疲,好險公司有照勞基法規定,特休未休天數能換發成工資。
黃先生分享,印象最深刻的請假記憶是,他不幸確診需要在家隔離1週,公司沒有要求他繼續處理公事,終於獲得身心休養的機會。他坦言,有假請不得,導致他無法全心全意投入副業發展,時間全都被公司綁住,當有更好的機會出現時,卻無法請假去做多方面的嘗試,陷入兩難。
另一名周先生則是在連鎖的診所品牌擔任工務,平常的工作就是要處理各個門店反應的問題,除了空調運轉、設備維修要找他,就連下班後的保全回報窗口都是他,因為門店多,平常工作忙的不可開交,而且需要24小時on call待命,心理壓力頗大。
周先生說,工務部門經常處於忙碌的狀態,但公司卻有不成文的內規,加班不能換錢,只能換補休,但就算是休假,訊息電話還是不斷,完全沒辦法放鬆,甚至連半夜睡覺都會接到保全公司回報異常的訊息,需要再聯繫店長解決。另外,假單過期就失效也無法換錢,曾經看過同部門的前輩,為了消耗休假,已經遞了假單,卻還是進公司處理工作。
這樣的高壓狀態持續了2年,周先生選擇離職,轉職到傳產的採購部門工作,不只業務相對單純,公司的制度也比較完善,現在只要有加班都可以換成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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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32條之1規定實施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雇主如有違反,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處)申訴,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38條將特休日期「排定權」交給員工,因此員工可依自己的意願來決定特休日期,而在法律上的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就屬「形成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就能夠生效。雇主若拒絕員工請特休,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