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掏空公司127億元,遭判27年確定並入獄。但他另被控以2億元買下西門町一處房產,害幸福人壽受有1179萬餘元損失,幸福人壽決定求償。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鄧等人考量西門町土地稀有,具增值潛力決定投資,無法證明使幸福人壽受到損失,判鄧等人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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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主張,鄧文聰、副總李廣進、協理潘善建等3人均為不動產投資業務負責人,竟以近2億元、平均每坪高達470萬元的高價購入位於西門町的房地,價格明顯不合理;幸福人壽曾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指該處房地產當年每坪價值約342萬元,請求法院判3人之1人連帶給付1179萬6452元。
鄧文聰等人主張是合理的商業決定,歷審認定,鄧文聰等人沒有違反關於不動產投資之法令及公司內部規範,也沒有未盡忠實執行職務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公司因購入系爭房地而受有溢價損失,判決3人免賠,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