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將王姓前女友及王女母親勒斃,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於2017年定讞,在16日晚間10點02分執行槍決,10點23分經檢察官確認。黃麟凱原本要在晚間9點執行槍決,結果一路拖到超過10點,比計畫時間晚了逾1小時,據悉黃麟凱受刑前心情沉重,打了2劑麻藥才昏過去。
據了解,黃麟凱行刑前沒什麼胃口,心情沉重,喝了一口酒抽了一根香菸後,打了2劑麻藥才昏過去,在16日晚間10點02分執行槍決,在晚間10點23分由檢察官及法醫確認死亡。
槍決執行後,法警按照慣例,在所內的地藏王菩薩小廟前點香祭拜、焚燒金紙。黃麟凱的屍體則由禮儀車載運,於被稱為「生死門」的台北看守所側門送出,送到板橋殯儀館。
黃麟凱於一、二審均被判死刑,2016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但法院判決認定黃麟凱所犯確屬《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黃麟凱先殺害王母後仍毫無罪惡感,又性侵並殺害王女,泯滅人性、惡性至極,在2017年1月判黃男死刑定讞。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死刑制度合憲,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