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憂24小時輪班監控落石卻無加班費 台鐵1公文引爭議回應了

▲去年0403花蓮強震後,台鐵啟動24小時邊坡落石監視。(示意圖/取自台鐵臉書)
記者鄭妤安/台北報導-2025-02-23 14:03:03
去年0403花蓮強震後,台鐵啟動24小時邊坡落石監視。有台鐵員工爆料,路線養護工作加上輪班監控落石,一周加班約達24小時,然而,近期台鐵發布一公文要求員工每人每月不得加班超過46小時,員工憂心未來恐領不到加班費,台鐵回應,加班工資皆依法、依規定予核實發放,絕無剋扣加班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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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近日調查發現,某工務段加班費過度高於其他時段,因此要求員工每人每月不得加班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46小時。

不過自去年花蓮0403強震過後,台鐵啟動24小時邊坡落石監視作業,員工爆料,台鐵發現某工務段的加班費會破表,是因為被塞了「24小時要輪值的落石監視」以及「首班車查道」等工作,員工一周落石監視的加班時間就已超過24小時了,憂心未來時數超過恐領不到錢。

台鐵工務聯合會也在臉書上痛批台鐵:「一個員工上一週落石監視的加班費就已經24小時了,結果您們居然去砍沒有加班的道班來節流?甚至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要改全處的核心工時23時至5時?一個晚上120元的夜點費是要跟您們玩什麼爆肝遊戲?」

對此,台鐵指出,為因應路線養護工作特性,工務單位需兼顧行車旅運及工作安全,在工務維修軌道養路作業中,必須夜間封鎖路線,實施養路工作,因此工作時間排定為夜班制,原則上從夜間22時至晨間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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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說明,員工經單位主管事先指派延長工作者,皆應依勞基法規定核給加班費或補休。並依勞基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辦理。

台鐵強調,台鐵工務單位在維持行車安全及路線養護作業過程中投入的人力工時,所衍生的加班工資,皆依法、依規定予核實發放,絕無剋扣加班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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