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阿霞(化名)和丈夫阿龍(化名)結婚多年,婚後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住在桃園。沒想到婚後,阿霞不僅在外面交了男朋友阿強(化名),還趁先生不在家時,將小王帶回家發生關係、裸體看電視。整個過程全被兒子拍下,阿龍一氣之下告上法院,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阿霞、阿強須賠1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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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出軌被兒子抓包,火速轉告爸爸,但阿霞不但不收斂,跟小王藕斷絲連,隔了一年多後,又帶阿強回家,兩人甚至光著身體躺在客廳看電視。同時,阿龍還發現太太會跟小王出國,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情況,因此將2人告上法院,連帶求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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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告上法院的阿霞,跟法官說他跟阿強只是普通朋友、並非男女朋友,也沒有跟阿強同居,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兒子拍下的裸體照片是沒有經過他與丈夫同意下所拍攝的,屬於非法取證,不能作為判斷依據。同時也強調,就算有跟阿強外出旅遊,但兩人沒有同房也沒有舉止親密的行為。最後,還跟法官抱怨丈夫結婚後,從沒有賺錢提供家用,還曾染上毒癮,導致兩人感情不好,已經分居很多年。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阿霞的說法,最終判阿霞、阿強須連帶賠償1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