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主3億遺產只給兒子、男孫 女兒僅分3萬怒告:要拿回2千多萬

▲台南大地主過世後,將3億多元遺產給兒子、男孫繼承,女兒僅分到3萬多元,氣得告上法院。(非當事人,示意圖/photoAC)
記者張家瑋/綜合報導-2025-05-06 17:55:12
不少家庭因為遺產分配爭執,甚至將親人告上法院,台南一名擁有3億多元財產的王姓大地主,生前立下公證遺囑,在過世後把大部分遺產分給兒子和男孫2人繼承,只留下15萬餘元給4名女兒和2名孫女繼承,造成女兒只能分到3萬多元,其中1名女兒憤而提告,要求2名男性繼承人償還特留分2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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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王姓大地主育有2子4女,不過其中1名兒子已經過世,已故的兒子育有1子2女,因此由孫子、孫女代位繼承,王姓地主生前曾有公證遺囑,過世後要將20筆土地、銀行戶頭的錢共計3億多元,分給兒子和男孫,4名女兒和2名孫女,只能繼承台南市區漁會信用部下的15萬6,787元存款,其中一名女兒不滿只能分到3萬1,357元,告上法院,要求2名男性繼承人償還特留分的2,151萬6,345元。

▲預立遺囑把房產留給別人時,最好要「預留稅源」,以免對方繳不出遺產稅而無法繼承。(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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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女性繼承人的特留分,雖然因為父親遺囑遭到侵害,但是女兒已經用存證信函向2名繼承人行使扣減權,加上遺產還沒有分割,繼承者們也還沒拿到遺產,女兒無法從2名繼承人身上請求返還財產,認為女兒所訴在法律顯無理由,法官更引用過去最高法院判例,可不經言詞駁回,判女兒敗訴。

女兒不服判決,上訴到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過往實務案例,確實有法官直接判扣減義務人,以金錢給付特留分扣減權利人不足額,一審見解並非沒有討論餘地,而且一審沒有經過言詞辯論,當事人不能進行必要的法律陳述及理由補充等,難認原審無誤,最後以訴訟程序應有重大瑕疵,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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