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加密貨幣名義的投資詐騙再度引爆輿論,一名荷蘭籍男子在新加坡設立公司,聲稱與中國大型挖礦企業合作,吸引超過700人投資共670萬新幣(約台幣1.6億元),實則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龐氏騙局。隨著3名主犯先後入獄後,5月6日,最後的共犯也遭新加坡法院判刑,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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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刑的61歲中國籍男子陸煌斌,是A&A區塊鏈創新公司(A&A Blockchain Technology Innovation)名義上的總裁。他面對包括詐騙、非法聘僱外籍人士等16項罪名,當庭承認其中7項,法官最終判他入獄4年半,並罰款6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其餘3名共犯分別為主謀、荷蘭籍男子楊斌,以及中國籍男子王興鴻與陳偉,分別擔任公司主席、技術總監與董事助理,已於去年判刑。
案發始於2021年4月,楊斌創立A&A公司,謊稱該公司與中國雲南擁有30萬台加密貨幣挖礦機的公司合作,並持有七成設備權益,能穩定產出比特幣(Bitcoin)與以太幣(Ethereum)。他以「每天0.5%穩定獲利」為誘因,吸引大量民眾投入資金。實際上並無任何挖礦設施或合作關係,整起計畫是典型「龐氏騙局」,以新資金填補舊投資者的利潤,構築虛假獲利假象。
根據《Chainalysis 2023年虛擬貨幣犯罪報告》,全球龐氏騙局與詐騙性質的加密貨幣詐騙案在2022年佔加密犯罪總值的25%,金額達數十億美元。儘管全球多國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新加坡因積極發展金融科技與數位資產,仍不時成為詐騙者的試驗場。
在本案中,王興鴻依照楊斌指示開發虛假的投資APP,讓投資者誤以為能即時追蹤挖礦數據,實際所有資訊皆為造假。陳偉則負責與投資者接洽,安排部分資金返還以營造「穩定獲利」的假象。陸煌斌則負責擴展計畫,培訓推銷員、對外拉客,儘管知情詐騙本質,還是積極配合推進。
法院文件指出,自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A&A共吸引逾700人投資,僅12名受害者的損失就達110萬元新幣(約新台幣2558萬元),無任何賠償。陸煌斌還涉及非法工作,被加控違反《僱用外來人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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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判刑結果顯示,主謀楊斌遭判6年徒刑及罰款1萬6000元(約新台幣37萬元),王興鴻5年徒刑,陳偉則判刑4年並罰款6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陸煌斌的律師辯稱他只是掛名總裁,因為信任楊斌而遭利用,並請求法官酌情量刑,考慮其早日認罪態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近年強化數位資產監管,2024年起對虛擬貨幣服務提供者施行更嚴格的反洗錢與反詐騙規範,要求提高透明度與投資者教育,呼籲民眾勿輕信高報酬保證。這起A&A詐騙案不僅揭露虛擬幣投資市場仍存高風險漏洞,也再次提醒社會「高報酬、零風險」的投資機會,往往就是陷阱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