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氣象署稍早發布
大雨特報,因鋒面影響,今(9)日花蓮縣山區及南投縣山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馬祖、金門、大臺北、東北部地區及各地山區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尤其明後兩天鋒面通過台灣,各地更要留意大雨至豪雨等級的雨勢。而近日有網友發文提到,他在雨天開車收到罰單,竟是因為「沒開大燈」遭處1200元以上罰鍰,就連警員都直呼「這法條很刁鑽」,貼文立即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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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開車「忘做1事」收罰單!警員也喊:這很刁鑽
一名網友在
PTT發文提到,日前他收到一張違規罰單,指控他「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原本他以為是變換車道忘了打方向燈,結果看了檢舉照片,才發現當時他正在轉彎、方向燈有開、與前後車距離也有超過50公尺,實在看不出問題在哪。
為了搞清楚情況,原PO還特地前往警局詢問案情,
沒想到警員一看到就笑說:「這是職業檢舉人拍的啦,這法條很刁鑽喔」,他這才得知,違規的關鍵是「下雨天沒開大燈」。原PO坦言當時雖然下著小雨,但天色還算明亮,加上他開的是15年老車,沒有自動頭燈和日行燈,當下完全沒意識到這樣也算違規,得知原因後只能無奈接受,
「這真的很容易中標」。
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共鳴,「這個真的很常有人檢舉」、「雨天、山路不開燈不是常識嗎」、「我也被太陽雨檢舉過,明明天氣還出太陽」、「日行燈沒用啦,一定要開大燈」、「我現在是國道全時開燈,反正不差那點油」;也有人提醒「自動頭燈不能全信,在捷運高架橋下都不會亮」、「下毛毛雨都會被檢舉,很誇張但沒辦法」。
▲原PO坦言當時雖然下著小雨,但天色還算明亮,加上他開的是15年老車,沒有自動頭燈和日行燈,當下完全沒意識到這樣也算違規,得知原因後只能無奈接受。(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雨天沒開燈最高罰3600元!專家示警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也曾說明,有駕駛人在白天下雨時未開燈被檢舉後提起行政訴訟,
最終法院認定「雨天視線不佳,依法應開燈」為由,判決駕駛敗訴。也就是說,
即使是在白天、即使雨不大,只要沒開燈,仍可能被檢舉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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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早有明文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駕駛人在遇到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都必須開啟大燈行駛,特別是雨天能見度降低,透過大燈能增加車輛辨識度,也能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專家也建議,為了自己與他人安全,最好養成全時段開燈的習慣,「不是怕檢舉,是怕看不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駕駛人在遇到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都必須開啟大燈行駛,特別是雨天能見度降低,透過大燈能增加車輛辨識度,也能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圖/NOWnews攝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