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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前年(2023)9月接手照顧1歲男童剴剴後,凌虐115天造成剴剴傷重身亡,台北地檢署去年4月以凌虐兒童致死、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礙自由致死罪、故意傷害兒童致死共3罪起訴,北院開4次準備庭期間,劉姓姊妹都不認罪,今年4月底由國民法庭密集審理10天,開審第5天傳喚台大醫院兒少保護中心主任呂立作證,他說剴剴有42處「教科書等級」的受虐型傷勢,還懷疑剴剴遭到性虐待,隔天劉彩萱改口認罪,劉若琳仍不認罪,全案在今日下午一審宣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
當審判長一唸出劉彩萱無期徒刑時,旁聽席民眾立刻有人鼓掌。
台北地院對剴剴案說明如下:劉彩萱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劉若琳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8年。
▲保母劉彩萱(粉紅外套)聲稱剴剴磨牙才掉牙,台大醫師呂立當庭打臉,還說如果磨牙會掉牙,可以寫論文讓全世界知道。(圖/翻攝畫面)
本案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 經審酌檢察官及辯護人自主調查的證據內容,認為被告劉彩軒、劉若琳為成年人,確有共同故意對兒童為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的犯行。 考量其等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 犯罪所生的危害之鉅,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情,判決被告劉彩軒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剴剴外婆委任律師林帥孝聽完宣判後在庭外受訪,他說「關於這一次判決結果,雖然沒有辦法回應全體國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很感謝國民法官法庭對於被告2人處以我們希望求處的最高刑度,尤其是在被告劉彩萱的部分無期徒刑,至少能夠回應我們對她長期監禁,讓她不會出來再犯、再凌虐幼童的期待」。關於後續求償,林帥孝說仍在跟剴剴外婆協商,金額尚未進一步討論,由於劉彩萱、劉若琳2人是共同正犯,如果要求償會對2人都提出。
林帥孝表示,對於妹妹劉若琳判刑18年,比較難判更重的地方是,妹妹的部分之前有湮滅一些證據,呈現出來的證據不多,但我們也很感謝國民法官法庭至少對她量處有期徒刑18年,還是會跟家屬討論是否針對劉若琳上訴;林帥孝希望可以透過這件案件,讓所有潛在可能想要虐待這些可憐寶貝的惡保母,給她們一個很嚴厲的警告,如果再做出這些事情,就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台北地檢署對於一審結果表示,尊重國民法官判決。檢察官將持續結合社會安全網絡成員,嚴懲兒虐暴力,守護兒少安全與尊嚴。
依據檢方調查和專家鑑定,剴剴生前遭布巾、束帶捆綁,頭部套水果網袋並以塑膠袋固定,全身瘀傷就像「棒球棍重擊」,長期營養不良導致免疫力下滑,還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適應障礙與依附障礙,身心嚴重受損。
對於保母姊妹該如何判刑,檢方指出剴剴672天生命有115天遭受凌虐,形容劉彩萱如「蜘蛛」持續施虐,甚至在法庭上裝病博取同情,建請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經醫師鑑定有認知扭曲與道德疏離,選擇順從並縱容姊姊的暴行,犯後態度消極,求處18年有期徒刑。
剴剴外婆無法原諒劉姓姊妹,也拒絕和解。外婆的委任律師認為,剴剴在115天內從健康活潑變成滿身傷痕、死於凌虐,強調姊妹是凌虐致死的共同正犯,請法院嚴懲。
劉彩萱的律師認為,劉彩萱已認罪有悔意,她對剴剴的死並非出於惡意,請求刑度下修為16至18年。劉若琳的律師認為,劉若琳未參與核心施虐行為,並非共犯,如果法院認定她觸犯凌虐兒童致死罪,請判10年1個月,如果只構成凌虐兒童妨害自由罪(未致死)」,請求判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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