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經濟要犯鍾文智、網紅貴婦奈奈逃不掉!由於棄保潛逃案例一直發生,立法院13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一旦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在司法案件審查時,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不法關說的人,危害「妨害司法公正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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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行刑法「脫逃罪」,只適用於被判決確定而脫逃者,不過涉案被裁定交保,還沒判刑確定者,一旦棄保潛逃,則沒有任何刑事處罰。也出現不少棄保潛逃案例,像是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鍾文智就是案例,他們寧願被沒收鉅額保金,也要潛逃到海外。
因為發生許多類似案例,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棄保潛逃罪」,一旦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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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現行「脫逃罪」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遍認為刑度太低,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加重脫逃罪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立法院還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