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原因是因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WCPFC)分別於2011年、2013年及2019年決議禁捕污斑白眼鮫(花鯊,Carcharhinus longimanus)、平滑白眼鮫(黑鯊,Carcharhinus falciformis)及蝠鱝科所有種(family MOBULIDAE)。由於我國位於該委員會管轄海域範圍內,為符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規範,漁業署於2024年11月底召開「沿近海軟骨魚類管理措施研商會議」,邀集專家學者、相關縣市政府、區漁會及民間團體共同研商,會中,各單位對於禁止捕撈的物種有一定共識,後由農業部在今(2025)年3月增列我國沿近海域禁止捕撈該等物種。如意外捕獲,不論其死活,應立即放回海中,並於卸魚聲明書中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