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與文化部近期針對部分台灣藝人轉發中共宣傳言論,啟動行政查核。網路出現影片聲稱政府已註銷藝人歐陽娜娜國籍,並祭出終身不得入境處分。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說,這是虛構的假訊息,根據相關規定,若違反《兩岸條例》,最高可以罰50萬元,並非撤銷國籍;檢視《國籍法》,也無明文規定會因犯罪或特定言論遭取消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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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核中心說,《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台灣人、法人或團體,如果要跟中國的相關單位合作,特別是涉及政治的合作行為,就必須先經過政府主管機關的同意,否則就是違法,但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但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並無規定可以僅因個人言論表達,就剝奪其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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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核中心說,檢視網傳影片發布的YouTube帳號「周憶清」,將帳號大頭照透過以圖反搜,顯示為盜用一位韓國網紅的照片。此外,網傳影片沒有引用任何官方消息來源,也不是自行採訪內容。該帳號另一篇5月15日發布的「台美正式建交」影片,已被查核中心查證為假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