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年僅32歲的陳姓甜點師,2017年11月14日,遭到金錢豹酒女顏子娠酒駕開車撞死,如今事隔至今已8年,陳姓甜點師的姐姐在弟弟冥誕當天,發文表示,由於已經過了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5年期限,沒有拿到債權憑證,因此顏子娠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不需要給付高達1068萬元的賠償金,因此陳家人決定時效過了就算了,「給她一條生路」。但陳姓甜點師的姐姐也說,「法律是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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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甜點師姐姐在臉書發文「不久前顏小姐申請假釋了。什麼時候會岀監沒人知道,她的刑事即將結束,接下來是民事賠償,債權總共1000初萬。」但是向律師詢問該怎麼做,律師建議我們拿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調查她的財產所得;或者,等她確定岀監後三四個月拿去透過法院便可向勞保局查對方的有無投勞保就知道是不是已經在工作,以便聲請強制執行。
未料資料翻出來時卻發現,「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是108年,而強制執行是必須在拿到證明書的「五年內」要聲請,顏子娠從進去到出監已超過五年,她可以「抗辯時效已完成而拒絕給付」,倘若對方不知道可以抗辯,那我們依然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她也提到「一般民眾通常不會知道可以抗辯」,而且日後每執行一次,未償清的債權會得到一份「債權憑證」,時效又是五年,年年可執行,高額的聲請強制執行費只需繳一次便終生可用;債權可以「繼承」、可以「切割」,1000萬不用申請全部執行,任何金額都可以,會影響到要繳的強制執行費用多寡。
因此陳姓甜點師的姐姐感慨的說「法律是保護懂它的人,一般人聲請強制執行都會選擇債務人有工作收入的時候,而刑事判決服刑超過五年的案件勢必會超過時效,所以最晚要在時效內先拿到『債權憑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我們理虧,所以沒有生氣、抱怨法律保護加害人等等,與其抱怨,不如去修法最實際。」
▲律師陳頂新表示,經過司法確定的債權求償時效可延長5年,若超過5年,求償相對人可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被害家屬無法求償。(圖/翻攝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
對此,律師陳頂新表示,當事人當事人找律師諮詢時,律師都會提到民事請求權消失的問題,尤其會在打贏官司後,告訴當事人要聲請強制執行且核發債權憑證,一般都會在委任關係存續期間,會告知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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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民法請求權有不同時效的明文規定,陳頂新指出,侵權行為在民法第197條中規定時效為2年,被害家屬提出民事訴訟,經過司法確定債權後,民法第137條第3項中規定,可延長5年,在5年內需提出強制執行及更換債權憑證,才有辦法向被告求償。否則超過5年「消滅時效」,求償相對人提出時效抗辯後,一旦行使就可以拒絕給付,對於被害人或家屬來說,沒有其他任何方式求償,若想延長時效,也只能靠修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