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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收建商賄賂、詐領助理費案,2月20日遭收押禁見,昨天偵結起訴移審士林地院,接押庭開完後,承審法官仍裁定陳怡君及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羈押禁見。
本案發動搜索約談時,外界原本只知道陳怡君找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但檢方偵查期間發現,陳怡君還收賄護航建商,因此以《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
士檢指出,陳怡君與幕僚張惠霖明知議會公費助理必須實際聘用才能請領補助款,卻偽造親友簽名並透過人頭帳戶收取助理費384萬8568元,再刻意製造金流斷點,用詐領所得繳房租、買賣股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署押、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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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還查出,某間建設公司想藉由議員辦會勘、協調的方式而加速取得建照,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以顧問費名義每個月匯款到張惠霖親友的帳戶,金額介於3萬9207至3萬9219元,總共有18筆、合計70萬5894元。陳怡君並向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和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協助建商辦理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及污水設施審查,涉嫌「不違背職務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