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余韋德分析,高中生如果提供不實資料申請入學,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跟程序問題。高中生提供的不實資料如果涉及偽造私文書,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會構成《刑法》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假設他今天提供個人偽造的證書文件企圖蒙混過關,如果也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則會成立《刑法》212條的偽造證書罪。
偽造私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證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余韋德指出,高中生因為年紀關係可能走不同程序,假設該名高中生滿18歲,就會走《刑事訴訟法》,後續會由地檢署來進行偵辦;如果該名高中生未滿18歲,是屬於少年,就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後續由少年法庭來進行訊問,不管如何,還是以該所大學是否將相關文件資料通知地檢署或者少年法庭來進行後續偵辦。
依據我國法律,未滿14歲(通常國二以下)無刑事責任能力,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國三至高三),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時可減輕刑責;18歲以上(部分高三生)則具完全責任能力,依刑法論處。
律師分析,該名高中涉嫌偽造文書的行為,在他上傳學習歷程那一刻完成。以大學申請入學的流程而言,在2月學測成績公布後,學生會利用3到4月間陸續更新學習歷程,並在5月初上傳。如果該名高中生吃上官司,要看他上傳檔案時是否已年滿18歲,這會決定他將來由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法官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