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冠宇表示,如果你在街上拍到別人,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但你故意去錄別人之間私底下談話,即便在公開場合,仍會因為那是個人隱私的活動,有妨害秘密的嫌疑。
林冠宇說,假如遭拍攝的民眾早就提醒不要錄,你還是持續錄影,這樣也會有妨害秘密疑慮;有辦法透過影片去特定對象,可能涉犯個資法。另外,上傳影片到網路卻非法利用,例如變造長相或加註不實內容,還有誹謗罪的問題。
林冠宇指出,還有一種情況是自拍時錄到其他民眾路過,基本上不會有法律問題,除非是自拍者拍完後,特別將鏡頭轉向其他人,對方又明確拒絕被拍,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假設有未成年幼童入鏡,上傳影像要記得打馬賽克,《兒童及青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有規定,不能公開兒童及少年的姓名以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