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挨罰30萬元!丹娜絲過境拚搶修 雇主應防止「颱風職災」

▲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圖/民眾提供)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2025-07-07 10:11:58
丹娜絲颱風今(7)日為全台帶來強風豪雨,部分地方政府已陸續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北部及東部地區則維持上班上課。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者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動部指出,颱風天氣候惡劣,從事外勤作業勞工,可能存有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雇主使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6 條之 2 規定,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勞動部並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對於颱風天之出勤及外勤作業,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注意下列事項: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

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度,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有物體飛落、倒崩塌等危害之建築、構造物及廣告招牌:

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

📍使用工地塔吊作業:

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 16 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鑑於颱風過後各地展開災害復原工作,勞動部進一步呼籲雇主應注意:

📍河岸與海岸清理作業:

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道路修復工程:

應清除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或設置擋土支撐,挖土機等營建機械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並妥善規劃營建機具、車輛之作業路線。

📍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並按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從事高處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止墜落災害。

📍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局限空間作業:

應確實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確認安全,並提供缺氧、中毒、感電、崩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預防設施。

勞動部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颱風期間鄰水、道路修復、邊坡擋土、修繕、拆除、清淤等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勞動部亦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因颱風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可能時,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勞動部最後補充,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