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來襲!財部:受災商戶、產業減免關稅、受損保稅物品除帳

▲示意圖,圖為關務署高雄關。(圖/記者黃守作攝,2025.02.04)
記者林汪靜/台北報導-2025-07-07 16:33:26
丹娜絲颱風侵台,多地出現嚴重災情,財政部關務署今(7)日表示,已請各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提供受災商民減免關稅、救難物資免稅進口與快速通關及受損保稅物品除帳等6大措施,協助商戶、企業等度過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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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指出,進口貨物起卸以後,驗放以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得依關稅法第50條規定免徵關稅。已繳關稅且於提領前遭受天災事變致毀損者,亦得依關稅法第64條規定申請退稅。

第二,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的器材及物品,得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徵關稅。若未能及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或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免稅文件,得依關稅法第18條規定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

第三,進口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與器(機)具及設備、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救濟物資,因時間急迫無法及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免稅核准文件時,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可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係供救災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稅進口。但申請人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個月內,依同法條第1項規定補辦申請程序。

第四,關務署表示,海關監管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業者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保稅貨物遭受災害而致損毀,得依各該法規申請核實除帳。

第五,關務署並表示,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如期辦理原料沖退稅,可依關稅法第63條第4項規定申請延期,最長1年。

第六,各關機動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以利救災物資快速通關。

關務署強調,商民如對於上述協助措施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洽詢當地海關,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5-055。

另一方面,財政部也已請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表示,進一步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倘有災害損失,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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