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交通新制要上路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或變造車牌,將罰鍰提升新台幣7萬2000元,並且當場沒入車輛,而這項交通規定也將正式於7月15日上路執行,而這對於守法用路人來說更是一大福音,紛紛大讚「早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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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7/15正式上路!車牌違規直接重罰7萬2
立法院在5月份三讀通過《道交條例》第12條修正案,這次修正案共有5大修法重點,完整內容如下:
1、加重罰則+當場移置保管
提高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從現行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提升至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2、6款無懸掛有效號牌依最高罰3萬6000元
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行為,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罰鍰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3、使用偽造、變造車牌加重處罰
針對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如果偽造變造他車車牌、違規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可沒入車輛。
4、併罰非汽車所有人之汽車駕駛人
增訂汽車駕駛人未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之汽車,依最高罰3萬6000元。
5、第12條第4項增列2態樣
增訂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於道路停車者。
▲7月15日開始,將針對變造車牌的車主重罰新台幣7萬2000元。(圖/板橋警聲雲)
上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也將從7月15日(週二)正式上路,其中加重對偽造、變造或冒領車牌的處罰,更是從原本最重1萬8千元,直接變成按照最高金額處罰7萬2千元,如果車輛的牌號為「其他車輛的牌號」,或是「駕駛肇事致人傷亡」、「10年內2度變造」,還會直接沒入車輛。
變造車牌亂象暴增!法規跟上有望緩解亂象
事實上,從2023年6月之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
嚴重超速定義從
超過速限60公里下調至40公里,隨後就讓變造車牌問題趨於嚴重,許多駕駛在超速遭到扣牌之後,就開始在各種網購通路購買偽造車牌繼續行駛,光是2024年上半年,就已經有高達837輛偽造車牌被ETC發現(2023全年僅924輛),甚至還出現AB車同時於兩地出現的離譜情況。
使用偽造車牌上路的駕駛,不但可能造成原持有車牌車主的困擾,會讓對方過路費、停車費無故暴增之外,若肇事逃逸的話,更可能造成警方追查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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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變造車牌事件頻傳。(示意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過去掛假車牌抓到最重才罰18000,但從7月15日之後
罰鍰加重至4倍,並將沒入車輛條件擴增,也讓不少用路人拍手大讚,「早該這樣做了」、「以前駕車牌比超速便宜真的很詭異」、「會用假車牌的基本上都是違規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