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違規「最重罰7.2萬」、車沒收 三大修法方向一次看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將於明(15)日上路。(示意圖/取自新北市政府)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2025-07-14 10:03:06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將加重違規罰鍰金額、增加違規樣態,修正內容分別有三大重點,《NOWNEWS今日新聞》一次整理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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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今日表示,第12條修正案原報院建議7月15日上路,不過因本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與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需再多些時間,交通部於施行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俟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即施行。

1.拼裝車違規加重罰款

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使用吊銷或註銷車牌等違規,罰鍰調整為3600元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2.車牌違規樣態加重開罰

車牌借用、未領用車牌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已領牌未掛或未依規定位置懸掛號牌等違規,從現行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加重到最高可開罰3萬6000元,並會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另新增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等行為,罰鍰加倍至最高7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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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他人車牌肇事

非汽車所有人卻駕駛違規車輛者得併罰,最高可罰3萬6000元,同時移置保管車輛。涉及使用他人車牌、肇事導致他人傷亡,或在10年內重複違規,違規車輛將直接被沒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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