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常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情況,每到下雨最怕遇到家裡漏水的情況,尤其是住在頂樓的民眾,如果天花板出現漏水,又遇到管委會推託該怎麼辦呢?對此,專業代書表示,可以先修理,再拿收據向管委會申請,台北地檢署也曾拿出判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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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在大樓頂樓發現天花板漏水,而且建商保固期也過了,是不是只能自己認賠,花錢處理呢?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代書廖國甫表示,當然不用自己修,今天如果是住在大樓頂樓漏水,或是大樓公共管線在你家破裂、漏水,都是屬於「公設範圍內的毀損」,修繕的責任就在管委會,可以請管委會處理。
管委會不處理?代書建議先修再請款
但遇到管委會拖延不處理,要怎麼辦呢?廖國甫代書建議,可以先請師傅修繕,修好之後再拿這些估價單跟發票,跟管委會要求給付,不過這些費用要合理明確,並且是針對漏水做修繕,另外,如果是因為頂樓漏水造成裝潢、家具等損壞,也可以一併求償,廖國甫強調,
估價單跟發票一定要合情合理,不能誇張浮報。
檢察官拿判決舉例 管委會需負責修繕公設
台北地檢署李明哲檢察官曾分享一個案例,住在頂樓的屋主,因為外牆長年沒有維護,有多處裂縫,導致天花板有大面積漏水等損害,屋主多次請管委會修繕,管委會卻一再推託,為了家人居住安全,而且修繕漏水只能趁天氣好的時候,所以屋主只好先找師傅修理漏水,並施作防水工程,一共花費25萬元。
後續屋主要求管委會支付修繕費用,管委會則稱,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頂樓漏水修繕費用由住戶和社區各負擔一半,大公支出分攤費用上限為10萬元以下等,拒絕支付修繕費用給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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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於是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頂樓平台、外牆應由管委會善盡修繕之責,並應支付修繕費用,所以判決管委會敗訴,需要支付給屋主修繕費用。最後檢察官也提醒,如果發現房屋漏水,可以先找出確切漏水原因,並與管委會或鄰居溝通協調,若協調沒有結果,再尋求法律協助解決紛爭。
資料來源:
台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