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及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弊案,自去年9月5日羈押禁見至今。大罷免藍委將於明日投票,柯文哲妻子陳佩琪透過律師興訟,聲請假處分,准予行使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日駁回柯文哲的投票聲請。北高行認定柯文哲所稱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均於法無據,而戒護外出投票欠缺相關規範,過嚴會侵害人格權、過寬易有脫逃風險,有待立法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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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向北高行遞狀,除提公民投票權行政訴訟外,同時還聲請假處分讓柯文哲能在726當天戒護投票。
裁定理由也指出,若柯文哲所提保障投票權的行政訴訟之後敗訴,卻藉由本件假處分達成訴訟目的(投票),則保障投票權行政訴訟的裁判結果將失去意義,還可能造成選舉無效、同一投票所其他選舉權人甚至有重行投票的可能,對公益有重大影響。
合議庭認為,在本件假處分調查程序,尚無法「形成聲請人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但綜合比較本件如准許柯文哲所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重大損害,遠甚於未准許聲請、而柯所提行政訴訟勝訴所受之個人損害,自難認本件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性。本裁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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