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行車上路時,「方向燈」恐成荷包破洞的關鍵。彰化縣一名徐姓民眾日前在短短10公尺內連收兩張罰單,原來他在行經鹿港中正路時準備轉彎時,雖然有打方向燈,卻仍遭民眾檢舉,再加上左側車輪「壓到雙黃線」,總共遭罰新台幣2100元。此外也有網友因方向燈未全程打滿,遭開罰3600元,讓他不禁直呼:「現在開車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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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有打方向燈」!他還被罰1200元關鍵曝
位於鹿港與福興交界的中正路,是前往鹿港的重要幹道之一,卻因頻繁開罰,被在地人稱為「最新罰單地雷」。徐男表示,他當時從鹿港鎮往彰化市方向行駛,原本在外側車道,先變換至內側車道後再轉入左轉專用道,準備左轉進入彰鹿路,當時明明有打方向燈,沒想到卻在事後接連收到2張罰單。
其中一張是因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轉彎就算有打方向燈還是不夠,必須「打好打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遭罰1200元;另一張則是因車輪壓到雙黃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開罰900元,罰金合計2100元。讓他十分傻眼,也感嘆一趟車程代價太高,一口氣接到2張罰單,實在是很心痛。
對此,鹿港警分局說明,
方向燈不只要提前打,還需全程打滿,當車輛變換車道時,必須等「四個車輪」完全進入新車道後,才能關閉方向燈,若提前關掉或未全程打到底,經檢舉屬實都會依法開罰。警方也提醒駕駛,雙黃線的設置是明確禁止跨越與壓線,無論是刻意跨越或是行車時不慎壓到,只要被拍下檢舉且確認屬實,就會依規定處罰,千萬別心存僥倖。
▲方向燈不只要提前打,還需全程打滿,當車輛變換車道時,必須等「四個車輪」完全進入新車道後,才能關閉方向燈,以利其他用路人預判其動向。(圖/高市交通大隊提供)
方向燈忘記打到底!他遭罰3600元:開車真難
類似案例層出不窮,近日才有一名網友在IG分享,他在左轉車道等紅燈時,因覺得方向燈的「滴答聲」過於吵雜,便先將方向燈暫時關閉,想等綠燈再重新打開。
豈料這短短幾秒的空檔就被後車拍下檢舉,最後收到了3600元的罰單,讓他無奈直呼:「現在開車真的很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駕駛人若要左轉或右轉,應在行駛至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若是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或起步,也應全程開啟方向燈,以利其他用路人預判其動向。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者,在一般道路上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發生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則可罰至6000元,並記1點違規紀錄。
警方也強調,即便車輛處於靜止狀態,如已進入轉彎車道,只要仍有轉向意圖,方向燈就應保持開啟,避免後方車輛誤判為直行車道,進而引發交通事故,正確的做法應為:
「無論靜止還是行駛,只要在專用轉彎道內,方向燈都要『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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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汽、機車,即便車輛處於靜止狀態,如已進入轉彎車道,只要仍有轉向意圖,方向燈就應保持開啟。(示意圖,非當事照/記者葉政勳攝)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