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同意聲請,今日下午開庭並提訊收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連國文,身為重刑犯,他配戴腳鐐、在5名法警重重戒護下出庭,當他發現媒體閃光燈亮起時,立刻面有難色並用手遮臉,同時看得出他腳步異常蹣跚。
依據《法院組織法》,法官評議的意見都會記載在評議簿裡面,判決確定前必須嚴守秘密,判決確定後,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律師可以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可以抄寫、拍攝或影印,換句話說,連國文可以藉這次開庭的機會,得知是不是有任何一位法官不同意判死刑。
因此這次開庭只花5分鐘就結束,還押時,記者詢問連國文「為什麼要看法官的評議簿?」、「是不是覺得大法官給你一線生機?」、「覺得自己罪不至死嗎?」他只回答兩個字「謝謝」。
連國文2000年與一名王姓角頭有過節,要手下解決他,其中一名麥姓槍手在狙殺得手後,遭到連國文注射氰化鉀滅口,連女朋友也慘遭毒手,2010年更七審判處死刑,2011年上訴駁回全案定讞,不過仍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