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綠委陳歐珀貪污案,對他起訴求刑24年2月,起訴書揭露2018年他為了阻止交通部修法限縮租賃車與Uber的合作,在立法院研究室由幕僚接受租賃車業者行賄50萬元,事後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提到「(新)規定不太妥當,會造成他們很大困擾,嚴重影響生計」、「我覺得沒有道理」,質疑交通部修法不當,雖然1個多月後,修正案仍公布施行,陳歐珀仍遭檢方認定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這部分犯行求處7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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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進入台灣市場後,屢次因為分食計程車市場與納管爭議引發關注,交通部在2018年、2019年間計畫提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的修正案,規定租賃車輛必須以時租、日租方式計費,最低起租時數為一小時,不得以折扣或優惠規避;並規定租賃小客車不得外駛巡迴,換句話說,司機結束行程後得回車行才能繼續載客。
依據起訴內容,小客車租賃業者為了阻止交通部修法,2018年9月27日將50萬現金裝在公文袋,前往立院研究大樓拜訪陳歐珀,在研究室中將賄款交給陳歐珀的特別顧問洪文宗,並告知需要陳歐珀幫忙,讓運管規則修正案不實施或暫緩實施。
檢方追查,陳歐珀收到50萬之後,透過太太轉交給助理,分6筆款項開立「勁宜蘭發展協會」的收據,並在協會收支明細表造假這些捐款紀錄,實際上並未將50萬存進協會帳戶,藉此掩飾收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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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交通部預告運管規則修正案,陳歐珀在4月份立院交委會上質詢:「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我認為這樣規定不太妥當,會造成他們很大困擾,嚴重影響生計」、「原來有執照的也受到限制,我覺得沒有道理」,質疑修正案的妥適性,不過陳歐珀力保Uber仍無效,2019年6月修正案照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