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每期開獎都備受關注,114年5、6月期發票中獎號碼於7月25日公布,不少民眾早已拿出手邊的發票仔細對獎,就希望中獎的幸運兒就是自己!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出面提醒,
若「營業人因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中獎發票」是不可領獎的,也舉例若7張發票都是營業相關,儘管中得千元獎金也會被討回。財政部賦稅署過去亦提醒「11類人」不符合給獎規定,民眾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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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中了卻拿不到獎金!國稅局曝「1情況」無法領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出面提醒民眾,統一發票開放給獎,目的在於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防止逃漏稅捐,以此增加稅收,且讓消費者有憑證可以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到,有一種情況發票中獎是無法領獎的。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以及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規定:
「買受人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發票如果中獎,屬於營業性質的交易,不給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營業人因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中獎發票」是不可領獎的。(圖/記者張嘉哲攝)
發票中7張全被追回!獎金「1原因」沒了:還得補繳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未申請稅籍登記的營業人,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
取得發票的買受人若未載明「營利事業名稱或統一編號」,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但依照規定,其取得的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經國稅局查獲將追回獎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舉例,若A君在113年9至10月兌領中獎獎金計新台幣2300元,中獎發票共計7張,皆由甲公司(網路交易平臺)開立,品名均為「手續費」,且經該局查得A君當期共取得甲公司開立的發票多達185張,品名則多為「手續費」、「運費」等與營業有關。
A君表示,前揭發票是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服飾及生活日用品,支付平台的手續費,且未辦稅籍登記,該局可以具函向A君追回中獎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繳所漏銷售額920萬餘元及營業稅46萬餘元。
▲未申請稅籍登記的營業人,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發票的買受人若未載明「營利事業名稱或統一編號」,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但依照規定,其取得的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經國稅局查獲將追回獎金。(圖/記者張嘉哲攝)
哪些發票不可以領獎?「11類人」不符合資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
不論營業人是否已登記稅籍登記,因購買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發票,是不得兌獎的;未辦理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在未經檢舉、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應盡快向所屬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則免予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不論營業人是否已登記稅籍登記,因購買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發票,是不得兌獎的。(圖/記者徐銘穗攝)
事實上,財政部賦稅署曾說明,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1種情況」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給獎規定,其中就有特別提到「買受人是營業人」不適用規定,提醒民眾要特別注意。
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2、中獎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
3、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中獎統一發票因破損不全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依規定不得給獎。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則仍然可以領獎。
4、買受人是營業人(通常發票上印有營業人名稱或8位阿拉伯數字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5、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上,原已載明有買受人名稱而經塗改者。
6、已註明作廢者。
7、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或部隊的統一發票。
8、適用零稅率的統一發票;載有彙開字樣的統一發票;載有查獲補開字樣的統一發票者。
9、發票交易金額合計為零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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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1種情況」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給獎規定,其中就有特別提到「買受人是營業人」不適用規定。(圖/記者黃韻文攝)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