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台中市一名44歲黃姓男子,二度男扮女裝,穿戴假陽具在大里區街頭趴趴走,「左右搖晃」持手機自拍嚇壞路人,被警方依公然猥褻罪送辦。法官認寫黃男穿戴幾可亂真之假陽具裸露於外,客觀上已足以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或厭惡感,屬於猥褻行為,2罪各判罰金5千元,應執行8千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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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江和樹當獲報,表示當地出現疑似男扮女裝的「遛鳥俠」,行走在街上當街裸露下體,民眾目睹嚇傻,而出沒點附近周圍有許多學生、長輩,不少民眾紛紛表示「太變態」、「趕快抓起來」。
檢警調查,黃男2020年就曾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方緩起訴,卻不知警惕,今年3月22日早上10點多穿著女裝打扮,還戴上假陽具裸露在外,直接在大里區新甲路、立中街口的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道路上,並手持自拍棒,有民眾發現報案。
黃男辯稱男扮女裝是他的興趣,平時喜歡穿戴陽假具在路上晃動,並沿路與風景自拍,並沒有真的露出生殖器;警方訊後依公然猥褻罪將黃男移送法辦,遭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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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黃男在馬路上穿戴幾可亂真之假陽具裸露於外,顯有供人觀覽之意圖,藉以滿足其一己性慾,客觀上亦足以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或厭惡感,自屬猥褻行為,2罪各判處罰金5千元,應執行8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務及上訴。
中院審酌,黃男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參酌其前科等,依公然猥褻罪判他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另其使用的假陽具,因未據扣案,又非違禁物,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不予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