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婦人今年5月間於桃園市某巷口撿到3條金條(市價約995萬9751元),婦人竟將金條帶回家中,因而挨告,雖然婦人辯稱以為金條是假的,但沒有獲得桃園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金條也全數發還給失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婦人今年5月行經桃園市某巷口時,發現路邊竟有3條金條,卻未將金條送往警局,反而將金條帶回家。失主事後發現金條不見緊急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就找到拿走金條的婦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婦人辯稱,她不知道那是金子,還以為是假的,就先拿回家中放著,想等家人回來再一起拿去警局,接著她就去健身房了。不過檢方認為一般人撿到東西若有意歸還,會在原處等候,或是拿給附近店家,請店家協尋失主,也可以把失物送交警局。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婦人的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應予非難,考量到金條已經全數發還給失主,最終依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她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